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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年前到鄉間走訪多年未見的一位老友,發現他的居處寬雅、環境清幽,夫妻看起來身體都很硬朗,神清氣爽,生活應該很愜意。但我們卻毫無所悉。以前也是寫手的他,已停筆多年,如今沒有臉書,也沒有Line

  他很歡迎我們的到訪,也關心地問起一些老朋友的近況。我當下有感,勸他應該多多和朋友聯絡,多多與人分享他現在的幸福生活。

  他淡然地說並不覺得有那個需要,然後反問:「何必讓人知道?」

  說的也是。真正的幸福是自得而忘言,何必讓人知道?自己的幸福是自家的事,自己負責,何必他人的鼓掌、認可、指導或允許?誰不想過幸福的生活呢?但你有你的幸福,我有我的幸福,每個人想要的幸福都不相同,幸福其實難以比較、也無法交換。羨慕別人的幸福,想要擁有同樣的幸福,是一種可悲的愚蠢;而張揚自己的幸福,炫耀我比你幸福,則是一種難看的膚淺。

  有人羨慕影星伊麗莎白.泰勒的人生,但她說:「我一生愛過七個男人,有過八次婚姻。上帝給了我美貌、聲名、成功和財富,所以沒有給我幸福。」愛情、婚姻、美貌、聲名、成功、財富和上帝,都不能保證能給你幸福,幸福其實是你給你自己的一種感受。

  走了很長的人生路後才曉得,幸福不是我要去的某個地方、想追求的某個目標,而是一種心情、一種感受。如果對所經歷的一切,都能產生快樂而有意義的感受,那麼不管我身處何地、做什麼事,都能發現幸福、體驗幸福。

  很多看似稀鬆平常的事,卻能讓某些人感到無比的幸福。海倫.凱勒說:「我常想,如果每一個人在剛成年時都能突然聾盲幾天,那對他可能會是一種幸福。黑暗會使他更加懂得視力之可貴,寂靜會教育他懂得聲音的甜美。」我們只有在失去後,才知道什麼是幸福;但在還擁有時,卻不懂得珍惜。(節錄自〈心中的小孩 找回那個被忘記的我〉,全文2100字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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